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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东莞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流程图

  • 咨询项目:其他咨询
  • 服务地区:东莞
  • 咨询费用:¥面议
  • 咨询周期:面谈
  • 咨询机构:东莞中欧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 联 系 人:邹爱琴
  • 固定电话:0769-89033840
  • 移动电话:18029102364
  • 传真号码:0769-89033840
  • 电子邮箱:778515064@QQ.com
  • 公司地址:东莞樟木头
【咨询内容介绍】

一.公司介绍
广东中欧企业管理研究所隶属于东莞中欧管理咨询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现有员工50多人,专职咨询师30多人,有咨询策划部,辅导部,品牌推广部,稽核部,资讯部,售后服务部六大部门。中欧企业管理研究所是专业的精益管理研究与咨询机构,研究对象为中国中小企业,目标是打造中国式精益管理模式,培养团队,为工厂赢得利润。

二.业务范围
1.工厂精益管理咨询(核心产品)
2.工厂中高层管理人才培养与借用
3.ISO体系认证咨询
4.工厂管理培训

惠州,东莞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流程图

东莞中欧企业管理咨询培训事务所。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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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5/22 1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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