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州ROHS2.0认证管理咨询:G. P. 程 序 书 制 定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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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P. 程 序 书 制 定 日 2009.1.16
改 正 日 2009.1.16
JYB-GP-02-16 环境关联管理责任程序 版 本 号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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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环境品质系统审查
5.5.1定期监查:每年一次,由环境关联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以评估环境品质系统之有效性与适宜性;具体按《内部审查程序》执行;
5.5.2不定期监查:由总经理或环境关联管理者代表依临时情况需要(如组织变更,重大环境品质异常等)进行。
5.5.3每年年底左右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审查会议,管理审查会议记录应加以妥善保存,对于决策事项由各部门主管检讨,确实落实环境品质持续良性运行。管理评审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具体按《管理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管理审查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5.3.1上次环境管理审查会议之决议事项效果评估;
5.5.3.2环境品质系统运行状况及环境方针的适切性评估;
5.5.3.3环境品质异常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评估;
5.5.3.4内部环境品质监查结果评估;
5.5.3.5改进的建议等。
5.6环境监查有不符或有待改善之情形,配布改善通知书限期进行纠正,按《内部审查程序》之规定执行。由环境监查员追踪报告,最终由环境管理者确认。
5.7环境管理审查会议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指定一名与会人员记录于《会议记录表》上,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6.相关文件
6.1内部审查程序
6.2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7.附件
无
更新时间:2014/5/22 1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