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湛江ROHS2.0认证管理咨询:G. P. 程 序 书 制
广东中欧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G. P. 程 序 书 制 定 日 2009.1.16
改 正 日 2009.1.16
JYB-GP-02-10 环境管理物质采购管理程序 版 本 号 A0
页 数 4/6
5.4.4交货给我司产品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外部化学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提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批准检定及量产用),资料符合我司要求;
5.4.5与我司签定相关的环保协议。
5.5对供应商/协力商的基本管理:
5.5.1向供应商/协力商提供最新SONY技术标准,即SS-00259最新标准、客户的最新要求及我司环境物质管理要求,要求供应商/协力商所提供之部品、材料,必须满足我司管理要求;
5.5.2供应商/协力商必须签署《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含量保证书》,以此保证所提供的部品/原材料中不含有环境管理物质禁止物质,向本公司进行承诺。
5.5.3供应商/协力商在部品/原材料中所使用的材料定期经外部检测机构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如SGS/CTI等),以做提供部品/原材料的环境品质保证(环境关联物质的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对取得SONY GP认可厂商材料成份未变化情况下报告长期有效)。
5.5.4供应商/协力商有变更时,PMC部按《变更管理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5.3-5.5确认合格方可执行;供应商变更管理按我司要求进行。
5.6供应商/协力商在向本公司提供部品及原材料时的要求:
5.6.1本公司PMC部配布P/O或采购时,应先确认为合格供应商后再行配布采购;
5.6.2只购买不使用SONY SS-00259指定为1级对象(物质及用途)、客户规定禁止使用的环境管理物质、我司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的环境管理物质的原材料、部件材料、产品中附加的副资材、包装材料、包装辅助材料等;
5.6.3《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含量保证书》,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和公司代表签名、日期;
5.6.4外部化学检测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或依其它要求事项规定有效期限;
5.6.5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5.6.6新产品提交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批准检定用),量产时提交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7供应商监查计划:
5.7.1对于新供应商由PMC部拟定监查计划,并在正式交易之前实施;
5.7.2每年年底PMC部制定供应商监查计划,监查频率为每年一次,对于较差的厂商可以追加监查次数;
5.7.3客户指定的厂商或获得SONY GP认证厂商、贸易商只作资料确认,有必要时实施现场监查。
5.7.4由PMC部组织品管部、工程部,必要时其它部门可参与,对供应商实施监查。
5.8供应商监查重点监察项目:
5.8.1选定交易公司:无Cd工厂;
5.8.1.1对零部件、材料含镉的限制
a、分类-1:对于塑料(包括橡胶)、涂料、墨水、通过ICP数据确认是否在5ppm以下。
更新时间:2014/5/22 16: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