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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 2018年全年EHS政策热点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9/1/17 15:13:38 | 人气: 21681

2018年1月

环保费改税
排污费在执行39年后,改为由地税部门对排污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由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随之正式废止。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其中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收费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没污染当量收费1.4元至14元。

2018年2月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持续稳步推进
原环保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一是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强化对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强环评机构环评质量监管。原环保部通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查了26个省(区、市)200余家环评机构的470多份环评文件,发现了一批质量较差环评文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环评机构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2018年3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建立生态环境部,取消环境保护部,建立应急管理部,取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8年4月1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4月16日,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



2018年5月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2018年5月18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会议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生态环境部就此作出重要部署:
一是谋划七大战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三是深入推进环保督查专项行动,启动并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水源地专项督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环保督查专项行动。

2018年6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四个四”,即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是PM2.5,重点区域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时段是秋冬季,重点行业和领域是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治理等领域。优化“四大结构”,就是要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就是要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2018年8月

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8月1日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出台
生态环境部:新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职能,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作为一项常规性的督查制度予以确立;按照环境元素管理的原则将原污染防治司划分为新设的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整合,构建统一体系。新组建的部门整合了 9 个单位相关职责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另外,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职业健康司。

2018年9月

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助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环保部门对接,建立国家层面重大项目、地方层面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等3个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需求和进展。
二是对年内拟开工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转办评估,提前开展现场踏勘,同步开展审查,环评审批时间压缩一半。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妥善处理好建设和环保的关系。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指导督促项目优化选址选线,采取优先避让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跨)越。
二是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的调度和指导,围绕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依法加快环评审批。


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全面实施
应急管理部在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要求危化品企业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要求企业重点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要求企业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签字承诺,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
实情况将被纳入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标考量,并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9日起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



开展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第一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部完成督察反馈工作。“回头看”开展以来,相关地方已主动问责513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132人。
同时,已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对山西、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开展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工作。


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国推开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本着“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和“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原则,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此次改革在安全生产领域共涉及5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018年11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
2018年11月13日,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


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2018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合作日益深入密切,在国家层面实现无缝对接,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共同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2017年1月,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二是共同办理大案要案。2015年至2018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长江安徽池州污染环境案等9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现场直接督办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监测子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起到强烈震慑和有效警示作用。
三是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继发布多个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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