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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 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8/8/23 9:15:34 | 人气: 8406

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了《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拟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

据了解,“十条措施”中明确全市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设计施工、污染治理及运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不得滥用权力设置或变相提高外地环境服务机构在本市从业门槛;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建立环保权力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环保责任清单,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既要严格环境准入又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建立涉企环保政策清单,实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环保行政审批一律实行“网上办”和“一次办”,推行“扫码办事”,加快实施“全渝通办”,让企业少跑路;逐项编制并公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实行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限时办结制、文明服务制;行政审批申请和决定通过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和送达。

在环保审批方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除跨区域夜间作业审核由市环保局实施外,其余由区县环保局行使。

停征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在监管执法方面,“十条措施”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环保选择性执法;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体现在环保执法的全过程。

另外,在收取费用方面,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停止征收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保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由环保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环保行政审批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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