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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11个大检查在即!一份来自环保局的环保治理清单,请参照执行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8/5/15 9:56:27 | 人气: 14311

  日前,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详情如下:
  答记者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通报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部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人员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2018年1月12日至25日,辛集市环境保护局派出以李建柱为组长的督查组,赴郑州市开展强化督查工作。17日,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郑州市郑东新区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当天下午,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原主任王松波受相关企业委托,通过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杨亚飞联系,前往督查组驻地汇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李建柱收受王松波所送1万元现金,并对当晚上报我部材料中的4个问题进行了更改和删减。
  1月23日,我部收到反映线索,立即要求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情况,严肃查处。
  针对上述问题,辛集市纪委、监委作出开除李建柱党籍、公职的决定;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对王松波给予记过处分,并免去其镇环保办主任职务;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对杨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我部也对查处情况向全国环保系统进行了公开通报,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警示作用。
  问:当事人受到了“双开”的处理,此次处理力度如此之大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确保强化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每次集中培训都要强调廉政纪律,并专门制定了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三令五申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督查工作纪律。从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同志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法、主动作为,树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但是,李建柱等极少数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收受财物,造成了恶劣影响,暴露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等问题。
  此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作出了严厉处分,对收取财物的人员进行了“双开”,对“送礼者”和“中间人”也作出了免职和记过处分。
  执法督查工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手段。执法督查工作能否“风清气正”地开展,是我们事业、工作成败的关键基础。在督查过程中出现这样的违纪行为,会直接影响督查工作的效果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这类行为我们将采取最为严厉的手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为何选在现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进行公开?贵部对加强廉洁执法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我部将重点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大标志性战役,此外还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交叉异地执法督查逐步成为常态,将抽调更多的执法人员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因此,保证执法督查工作公正廉洁,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选在此时通报,也是为了使即将参加督查的有关人员警钟长鸣。
  我们将通过集中培训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加大典型案例的教育意义。要求每个参加督查人员填写廉洁承诺书和自查表,在督查组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党组织强化“一岗双责”,抓好廉洁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是加强监督执纪,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要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敢于担当的环保铁军。
  最后,希望全社会给予监督,提供执法督查违法违纪线索,共同营造廉洁执法环境,打好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份来自环保局的环保治理清单,请参照执行↓↓↓
  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要求:
  1. 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 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安装计量装置。
  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一用一备。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 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标识牌: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须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独计量。
  4. 规范监控、监测有效。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管理要求:
  1. 加强源头管控。
  避免生产和使用产生恶臭、异味的产品和物质。逐步淘汰产生恶臭、异味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印刷、家具、人造板、机械设备、电子、涂装等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剂等挥发性物质的行业或企业,应积极推行水性化替代工艺,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2. 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并保持正常运行。
  在物料贮运、装卸、投料、输送、混合、反应、出料、分装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废气有组织收集,做到“能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的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液体喷淋处理的,必须保证液体充足、药剂添加及时、确保喷淋液PH值在的正常范围(酸性废气设施喷淋液PH应呈碱性,碱性废气设施喷淋液PH一般应呈酸性);焚烧设施确保焚烧温度等参数在正常工况范围;活性炭处理的,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记录齐全,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应作为危险废物加强管理:规范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有废气产生,但在原环评中废气治理设施无具体要求的,应根据大气法一百零八条相应要求,自行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同时报备、验收。
  3. 防止泄漏,监控有效。
  石化、化工等有有机废气产生的企业必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使用或排放的企业,建议按安全部门要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治因环境引起的安全事故。持续改善,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4. 排放口规范。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废气排放筒应符合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悬挂或张贴设施运行示意图,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落实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
  5. 在线监测。
  安装VOC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加强与设备厂商、日常运行维护单位的联系,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规范建立运行、维护记录等台帐资料。
  固危废管理规范要求: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当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 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包装容器,相关危险废物标识设置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到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标准,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如:落实防雨、防渗、防扬尘、防晒四防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2. 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
  按要求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月度报表,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数据与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一致。若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对及时变更申报。
  3. 危险废物处置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4.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
  按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
  5.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相关转移处置协议或合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规范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转移联单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信息公开要求
  企业要如实填报名称、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排放因子、执行标准、排放量、排放去向、企业联系人、网格员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张贴在排放口标志牌上;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要将企业在线监控类别、排放标准、炉温等要求、运维单位、联系人电话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张贴在在线监控站房门口便于监管及监督。
  其他
  要求
  1制订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管控要求和措施,具体到设施设备操作手册。
  2应急预案编制。按要求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3业务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污水操作人员、核辐射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须取得上岗证。
  台帐资料参考目录
  1.公司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厂区大门、污水治理、废气治理设施、固危废现场图件资料
  4.环评及环评审批批复
  5.项目“三同时”验收资料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环境应急演练方案、图片资料
  8.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备案
  9.排污申报资料
  10.排污费缴纳核准资料
  11.治理设施运行台帐
  12.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3.污水处理操作上岗证
  14.公司获得环保荣誉
  15.环保部门日常检查形成材料(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实相关材料图片)
  16.其他环保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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